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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http://tieling.nen.com.cn   2008-03-18  铁岭新闻网  点击次数:

 

月最低工资500元小时最低工资4元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420元调整为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在去除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特殊工作环境应该发放的津贴、法律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4117110,工资政策咨询电话:12333。

(铁岭日报 记者 杨旭)
[责任编辑:林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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