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市环保局在全市划定了2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今后,这些水源将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保护。
我市各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分布为:银州区1个、铁岭县3个、开原市4个、调兵山市5个、昌图县1个、西丰县4个、清河区3个,包括5个水库和16个地下水源。市环保局将在保护区内建设明显的标志牌和防护设施。在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一切活动;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