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也就是建设规范的村卫生所着力,解决了偏远山区农民看病难。
全市89个乡镇有一半位于山区,人口将近60万。多年来,农民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凸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早在两年前我市就利用国债建设项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对71所农村乡镇卫生院的简陋房屋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同时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对20所农村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医疗设备进行装备,改善了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增强了医疗卫生服务功能。针对目前大多数农村卫生所房屋简陋、设备陈旧,房间布局不合理以及农村卫生所过多过乱,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市政府明确规定农村卫生所建设的“一个原则,两个标准”。即坚持乡镇政府所在地不设规范化卫生所,人口达到700至1000人的村设置二个规范化卫生所,对地处比较偏远,自然村人口居住分散,总入口超过2000人的村可增设一个规范化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严格与生活区分开,设有独立分区的诊察室、处置室、药房和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计划免疫接种室和宣教室。每个卫生所要有两名取得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
为加强对农村卫生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乡村医生的服务行为,按照房屋设施、人员资源、执业活动、诊疗行为、档案管理等规范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村医主动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卫生院把关,采取公平竞争的原则,由县卫生局根据村卫生所原有房屋格局设计图纸,根据最新设计要求进行改造或重建、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置设备,制做牌匾和各项规章制度。药品购销过程实行零加价,统一零售价格,进药详细登记、售药开具处方,每个月由乡镇卫生院对所管辖卫,生所进行药品购销核查,做到日清月结。所有规范化卫生所认定为非营利性卫生机构,承担政府交办的公共卫生任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优惠政策。统一使用卫生局印制的处方和病志。每个患者就医必须开具处方和书写病志,并设村民健康档案。由于诊疗环境的改善,许多偏远山区农民患者也能够到村卫生所就医。
(铁岭日报 记者 张冬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