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在市教育局召开了“开展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会议,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红艳详细解读了开展和实施这次工作的意义。
据了解,此项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精神,由铁岭市语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开展意味着我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已经进展到了实质性的阶段,为我市争创国家精神文明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
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学校四大领域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辽沈晚报 记者 侯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