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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11-28 16:52:4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三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铁岭发布)

责任编辑: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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