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新修订的《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落实兵役登记制度,精准掌握适龄公民兵役潜力底数,加强国防动员基础建设,现将本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户籍在铁岭市范围内,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学毕业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进行过初次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对本人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核验,本人情况有变化的需及时更新兵役登记信息。女青年和退役军人不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三、登记方式
主要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
初次兵役登记主要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由公民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自主完成;采取现场登记方式的,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兵役机关的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在工作场所设置兵役登记站、在便于公民登记的场所开设兵役登记点实施。
公民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相关情况,并协助完成登记。
四、法律责任
依法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对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五、咨询与监督
适龄公民及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咨询兵役登记相关政策规定。兵役登记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兵役登记费用,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当地兵役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名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也是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具体体现。请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积极配合,自觉按时完成兵役登记,为建设和巩固强大国防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铁岭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铁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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